永登二中实验室管理制度
一、实验员要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,认真学习教材和课程标准,钻研和掌握实验内容。
二、实验员要熟悉仪器的规格、用途及保管常识,仪器设备应分类放置,做到防毒、防尘、防腐、防锈、防蛀、防晒。
三、任课教师开设实验,应填写实验通知单,学生实验提前三天,演示实验提前两天通知实验员,实验员接到实验通知单后,按单准备好仪器、药品和材料,并进行试做。任课教师在上课前要检查实验准备,并进行试做。
四、实验完毕,任课教师要及时归还仪器设备,有损坏情况时,应及时查明原因,进行处理。凡因教师严重失职或学生故意造成损失者,应报告教导主任并责令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。
五、对易燃、易腐蚀、有毒药品器材,必须任课教师亲自领取并办理领取手续,因违章造成人员及财产伤害者,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六、实验室仪器一般概不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,须填写仪器借用清单,价值50元以上物品,需经教务主任签字同意,价值200元以上的物品,需经教导主任签字同意,报校长签字批准,方可借出,所有借出物品,必须按期归还,逾期不能归还者,原则上照价赔偿。
七、实验仪器需在校外之间进行调拨和转移,必须填写调拨清单,并经教导处批准,报学校财产总保管备案。
八、对失去使用效用的器材、药品,要及时维修更换,需要报废者要及时向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,实验员定期与总务处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清查,做到账账相符,账物相符。
九、剧毒及危险品,必须专柜加锁单独存放,非教学需要,不得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