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登二中语音室、计算机、多媒体室使用制度
1、任课教师需要使用语音室(计算机室)进行授课活动,应提前三天向管理人员提出要求,由管理人员进行安排并将安排结果通知任课教师。
2、任课教师必须事先组织学生,安排学生座位,每位学生应安排固定座位,填写学生座位表。
3、学生进入语音室(计算机室、多媒体室),必须单行依次按编排的座号对号入座,不得随意更换座位或补齐空位。
4、管理人员在上课前要检查仪器设备,做好上课准备工作,不得影响按时上课。
5、学生要严格按教师要求进行操作,不得违规,不得强行操作,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者,应照价赔偿,有故意破坏行为者,由任课教师、管理人员报教导处给予处分。
6、上课结束后,按规定关闭设备电源,归整好设备辅助物品,依次走出教室。管理人员要及时与授课教师检查设备,确认设备完好后,双方在学生座次表上签字,如发现损坏等问题,必须在当日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,同时做出处理决定,并填写《设备损坏登记表》。
7、禁止与教学无关人员进入语音室(计算机室、多媒体室),禁止携带食品、饮料及其他杂物进入语音室(计算机室)。
8、两人以上签字确认的各组件损坏报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