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登二中电教室管理制度
一、电教室管理人员,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思想,要严格管理、正确使用,确保电教设备正常运转。
二、电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,熟练掌握各项设备使用、保养、维护技术。指导设备使用人员进行规范操作。
三、设备使用人员,要明确设备使用的注意事项和要求,接受管理人员的指导,正确使用设备,出现问题及时报请管理人员处理,不得强行操作。
四、设备使用后,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,发现问题,及时汇报处理。如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,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。
五、管理人员要及时向任课教师推荐有关录音、录像资料及其他电教信息。
六、电教室所有物品均系国家财产,要按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对所有物品记建帐,分类入柜。做到防尘、防晒、防潮,定期检查,及时维修,保证正常使用。
七、设备、器材在校内发生调拨、转移,必须填写调拨清单。价值在200元以上物品必须报教导处主任签字同意,价值在500元以上物品必须报教导主任签字同意,再报校长签字后,报学校总务处备案。
八、一般用品的借出,须先填写物品借用单,写明借用理由,借用时限。贵重物品原则上概不外借,如遇特殊情况,须填写借用单,价值200元以上物品报教导主任签字同意,500元以上物品经教务处主任签字同意,报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借出。
九、所有借出物品,由管理人员督促按期归还。不能按期归还者,借用人员必须办理续借手续。愈期仍不能归还的由管理人员报教导主任、校长批准,原则上照价赔偿。
十、管理人员应定期与总务处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,做到账账相符,账物相符。